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財政部將出售豪宅所得稅實價課稅申報的門檻下修!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19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方明「實價課稅申報門檻下修,受衝擊豪宅件數翻倍」的報導,財政部於民國104年下修全台豪宅強制實價課稅的申報門檻,使得民國103出售豪宅必須實價課稅的比率大增,根據豪宅必須採實價申報課稅的新標準,全國達1154件,較原有認定標準632件多出將近一倍,其中又以台北市的449件最多、衝擊最大,而新竹、高雄也擴大至2.81.7倍,其影響層面加劇。

    財政部下修全台豪宅強制實價課稅申報門檻,並且擴大豪宅實價課稅範圍,宣布比照央行標準,未來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的交易,於民國1045月申報綜所稅時,如果售屋者不提出「成本」,將無法再按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繳納售屋所得稅,而是由國稅局改依出售價格乘上房地比再依15%計算「售屋利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舉例而言,若某人於民國103年在台北市出售一間總價為新台幣7000萬元的不動產,若持有成本為5000萬元、房地比20%,交易所得即為7000-500020%為新台幣400萬元,並且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若無法舉證持有成本,財政部則將依據出售價格乘上房地比再乘以15%計算售屋利得,為新台幣210萬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筆者提醒民眾若是有出售高價的不動產,一定要按照財政部新的規定申報售屋所得,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詢問專業人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財政部利用「打房」,增加稅收,片面下修豪宅標準,已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但面對此種情形,納稅義務人還是要注意節稅,不要為自己招來麻煩,不懂得如何申報,還是要請專業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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