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台灣金管會盯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標的房價租金比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224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邱金蘭「保險業房價租金比,金管會盯」的報導,台灣金管會對於保險業對於房價租金比超過35倍的投資標的,必須由董事會通過運用效益改善計畫,新的規定將在近期上路。

    由於台灣目前房價租金比高達64被,居全球之冠,更高於香港、新加坡的35倍,因此金管會的官員表示租金成長追不上房價成長的速度,倒置房市可能泡沫化,而且租金投資報酬率也相對偏低,若依據金管會內部設算,租金收益率2.875%計算,房價租金比應在35倍左右。

    金管會發布《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修正案,未調整2.875%的最低收益率標準,僅在投資素地上及不得移轉限制給予業者更多彈性空間,例如: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經努力改善並執行經董事會通過的運用效益改善計畫仍無法達標者,可以專案報金管會核准不售五年內不得移轉的規定限制。

    而除了小幅鬆綁限制外,金管會也盯上保險業一些房價租金比偏高的不動產投資標的,增訂相關規定,保險業應就整體不動產投資的使用收益情形每年向董事會報告,以及就不動產價值與租金收益比率超過35倍的標的由董事會通過運用效益改善計畫並應由稽核部門每季向董事會提出改善計畫執行進度稽核報告。


    筆者認為,不動產的房價租金比過高其實和不動產價格過高、國內經濟景氣不佳有關,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也需要謹慎挑選投資「標的」,才不至於造成整體投資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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