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經濟報將要求「十大閒置工業土地」必須開發利用!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22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江睿智「十筆工業區閒置地將強制買回」、中國時報AA2版記者王玉樹「10大閒置土地,不開發『強制買回』」、工商時報A4版記者劉靜瑀「閒置工業地,政府擬修產創條例買回」等報導,由於我國國內工業區土地供需失衡,經濟部於民國104年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將強制買回工業區的閒置土地。工業局也在民國104226日公布全台十大閒置土地優先處理清單,共計132公頃的土地,若廠商無所作為,將待「產創條例」修法通過後於民國105年強制買回,政府預估買地需支出約新台幣200億元。

    根據統計,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卻發生部分工業區土地長期閒置,但廠商卻無地設廠的怪異情況,近三年來,北部工業區土地上漲69%、中部46%、南部57%,工業局為此制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未來將從「活化既有土地」和「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方向解決,並且先公布清查所轄已開發工業區共173處,閒置土地共812公頃,從產權單純、長期持有原則選出「十大閒置土地優先處理名單」共計132公頃要求優先處理。

    閒置土地中其中不乏知名級上市企業,部分企業有標售意願,但也有企業沒有投資計畫和出售意願,經濟部官員強調,如果再不釋出,未來將強制買回。行政院已經要求計劃主管機關內政部,配合研議訂定都市計畫工業區閒置土地納入強制收買機制,未來都市計畫區內閒置工業區也將比照強制買回。

    筆者認為,業者如果對於工業閒置土地沒有開發意願,可以考慮標售釋出讓有意投資的企業可以設廠投資,否則土地閒置在那邊除了造成資源的浪費之外,也有礙於國內經濟的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工業土地」是用來廠商開發建廠房發展經濟之用;如果業者藉購入投機,待價而沽,這相當不應該,政府這種「強制買回」的作法是必要的!中國大陸的《土地管理法》對於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也有閒置時,處罰「閒置費」及強制收回的規定;台灣應趕快修改《產業創新條例》,避免土地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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