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桃園縣長鄭文燦表示中立慈濟開發案無特權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18日中國時報A3版記者蔡依珍、潘杏惠「鄭文燦:中壢開發案,無特權」的報導,在慈濟宣布撤回台北市內湖園區開發案後,又有學者要求慈濟撤回位於桃園的開發案,桃園市長鄭文燦則表示,慈濟中壢園區開發案不涉及保護區,但因6.87公頃開發範圍橫跨兩個都市計畫,且事涉中壢體育園區聯外道路,已要求慈濟檢討縮減,一切必須「依規定申請辦理」,沒有「特權」。

    文化大學前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慈濟在桃園有兩個變更案,位於桃園中壢中原大學南側由環中東路、中山東路、普忠路圍成的6.87公頃「農業用地」,2009年向桃園市府申請變更成「社會福利專用區」通過,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憂心內政部都委會將審查通過。楊重信認為開發農地就是破壞農地,而該案已經進入最後階段,依照過去經驗來看沒有遭遇抗爭恐會順利通過。

    楊重信教授也表示,慈濟近25年來購買10筆土地有保護區、農業區用地,後來都申請變更成社福用地、文教區,並且拿來蓋醫院、志業中心,楊重信教授質疑慈濟到處變更農地和保護區土地的作為。

    鄭文燦市長則表示,慈濟申請變更的開發範圍,於民國1031021日內政部都委會小組會議認為大範圍的計畫變更,恐讓道路連通計劃受阻,已經要求範圍檢討,拒絕兩個都市計畫採一次開發。而慈濟位於桃園中壢園區計畫作為社福機構、培育志工之用,沒有和台北市內湖園區一樣涉及保護區問題,已經通知慈濟委託的顧問公司分為兩個計畫申請,一切依照規定申請辦理,沒有特權。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則表示,慈濟有將變更面積縮減至2.8公頃,並且將其他維持農業區的意願,仍待相關資料送達後才能報內政部。

    筆者認為,往後政府在審查這種變更案件,必須要維持「行政中立」的精神,絕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並且「依法行政」,做最嚴格的把關,才能為下一代塑造更永續的環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探討問題不能太針對性,而應從「法律」角度探討;如果合法,就不要質疑;反之,如果未依法審查則另當別論。另外,如果覺得法律已不合時宜,就修法;而不要質疑已合法審查通過的案件,這樣才合乎「法治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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