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財政部表示營業用房屋稅率應調高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16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陳美珍「財部:營業用房屋稅率,應調高」的新聞,由於囤房稅開徵之後,房東出租房屋出租給營利事業遠比出租給個人做為住家使用還要省稅,不利於自住型個人租戶,財政部建議可以調高營業用房屋的稅率。

    根據房屋稅法定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5%,目前各縣市多採用稅率3%,低於非自住房屋上限稅率3.6%,財政部認為若是度拉高營業用房屋徵收率,重稅不利自住型個人租戶的疑慮即可解決。

    囤房稅自民國103年修法之後,全台擁有多戶房屋的房東,非用於自行居住的房屋,持有稅負全面上升,自民國1045月房屋稅開徵時即會顯現增稅的效應。而新法實施之後,部分縣市為了強化抑制囤房效應,將擁有第三棟以上的非自住房屋修改為3.6%,導致出租營業比出租自住省稅。

    台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則表示,未必每個房子都可以這樣轉,必須符合相當條件才行,若調高房屋稅率商家可能會轉嫁一般消費者,導致物價上漲,因此暫不考慮調整。不管訂定甚麼法律,一定會有人找漏洞鑽,行政部門不可能100%防堵。

    筆者認為,若要鼓勵房東家房屋租給自住者,政府要考慮的或許不是調高營業用房屋稅率,而是應該要給予出租房屋給低收入戶或是弱勢者更多的誘因,或是降低房屋稅,否則一直增稅恐怕房東也只會轉嫁到房租上面,想要照顧租屋者的美意恐怕大打折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上回《房屋稅條例》修正調高房屋稅稅率已讓許多房屋所有權人大喊吃不消,其後續效應仍有待觀察,政府不宜再有調高的打算,這樣才不會損害「賦稅人權」。政府推動政策要循序漸進,整體考量,謀定而後動,才會成功及公平,切勿「冒進」,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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