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台北市政府囤房稅將排除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新成屋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417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袁延壽「北市新版房屋稅,對建商網開一面」的報導,臺北市於民國104年起實施囤屋稅差別稅率、調高路段率、新建房屋單價稅基等,導致豪宅持有人、囤屋大戶和建商負擔加重,台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於民國104416日表示,尚未售出的新成屋登記在建商名下,如果適用非自用住宅稅率建商反映影響太大,目前已經研議將建商持有一年內未售出新成屋的稅率由「3.6%」調降為「2%」。

    房屋稅於民國10451日開徵,針對台北市囤屋族開徵差別稅率,除了住房屋稅率維持1.2%不變之外,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2.4%3.6%;另外私人醫院、診所和自由職業事務所的房屋稅也從2%調高為3%

    在稅基方面,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新評定,台北市在民國103年通過調整,從民國10371日起新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漲幅1.6倍、豪宅按戶認定並且調高99條街路路段率,並且調高別墅的加價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表示,囤屋稅差別稅率和調高路段率、新建房屋單價,預估台北市將有14萬多戶的房屋稅上漲,約佔全台北市房屋13%,但是其中有76%的稅額只增加不到新台幣5000元、近九成增加不到新台幣一萬元,預估可以增加新台幣18億元的稅收。

    台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並表示,有鑑於房地產市場銷售低迷,有建商反映如果建商未銷售的房產都登記在建商名下,將以3.6%的稅率課徵,稅負過重,因此市府將研議建商持有未銷售房產一年之內稅率不是用三戶以上非自用3.6%的稅率,而將以非營業、非住宅的2%稅率來課徵,以作為配套措施。

    筆者認為,囤房稅主要用意應該是打擊囤房投資炒作的投機客,建商的房屋未售出本來就會登記在建商名下,應該就沒有所謂囤房炒作的問題,所以排除建商未銷售出去的房屋,應該也算合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條例》當時修改增訂「囤房稅」,主要是針對投機客,而立法院修訂時未審慎嚴謹的考慮,導致建商未售出的餘屋也受波及,現將之排除有其必要,但尚有些無辜被波及的情形也要一併檢討,這樣才不會讓房屋稅稅率的修正,造成一場「稅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