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社區管委會禁止工人搭乘電梯,遭到批評!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29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于靜芳「禁工人搭電梯,管委會離譜」的報導,繼台中社區禁養寵物、台北聯開宅社區要求承租戶提出良民證後,又有裝修工人向報社記者投訴台北市多個社區規定工人只能搭貨梯、不得進出大門,爆料人難過的認為「難道工人就不是人」?

    裝修工人投宿台北市有不少社區管委會規定工人必須乘坐「貨梯」,最近士林「渼士林」社區施工,想買便當,貨梯剛好在搬運建材,就乘坐一般住戶電梯卻遭到保全警告工人只能坐貨梯且要從地下室進出,不能進入大廳,違者處罰新台幣1000~3000元的罰款。

  工人認為施工期間社區每天像工人收取新台幣100元清潔費,認為工人製造社區汙染,為何要遭如此對待?而經過記者詢問服務中心,管委會則回應是因為社區建材珍貴,大廳區域多為大理石,曾因此損毀,相關裝修規定是經過所有權人通過,若有疑慮可填寫意見單。

  而對於社區對裝修工人設限,不能坐住戶電梯貨進出大廳,投訴者質疑萬一工人乘坐貨梯遭受意外,不能領取保險金,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者認為,社區沒有必要歧視裝修工人,但是因為裝修工人常常會搬大型機具或是家具建材,為了怕撞到電梯及占用電梯,通常會要求工人搭乘貨梯搬貨,但是如果是工人去買便當,除非有衣衫不整的情形,不然我想搭一般住戶的電梯應該也沒有必要刻意加以禁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平等權」為基本人權,「人權」的觀念應落實於工作、生活中,在「社區」內的活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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