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宜蘭新建農舍將禁止蓋在田中央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48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王揚宇「宜蘭新建農舍,不准蓋在田中央」的報導,宜蘭縣政府從嚴審查農舍興建資格,並且通過《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未來興建農舍的申請人必須出具農保資格或簽署實際務農切結書、提供農產銷售等證明,未來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圍牆高度也將限制。

    由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之後,全國有70%的新農舍都在蘭陽平原,節制民國103年底縣內已經興建7600餘棟農舍,導致1900公頃農地流失,佔宜蘭縣農地總面積7%,有些甚至淪為度假別墅或民宿,農業資源環境遭受破壞。

    宜蘭縣政府並於民國104210日宣布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照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雖然部分農民和房仲業者抗議,縣府仍在縣務會議上通過,凍結的240多建農舍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未來只有具有農保身分或是出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切結書、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農產銷售證明才能申請興建農舍,並且農舍建築一側應鄰接道路,一側要鄰接地界線,不得蓋在田中央,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面積10%,圍牆高度不能超過1.5公尺。

    宜蘭縣縣長林聰賢表示,農舍蓋在田中央會造成農地破碎,新辦法將保留農田的完整性。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以座落田中央的合法農舍不溯及既往,新的審查辦法實施之後將嚴格規範遏阻農舍移轉,有賴中央修正農發條例,地方才有法源執行。

    筆者認為,農舍的興建若是為了耕種,應該是要允許,但是如果只是要做為私人的度假別墅,這樣只會浪費了好好的農地,失去農舍的本意而且還是「規避法律」的行為,宜蘭縣政府應該要好好審查才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農地農用」是《農業發展條例》的精神,政府執行必須使之落實,藉以樹立「法律威信」,人民才會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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