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萬華寶斗里歷史建物遭地主拆除 文◎李廷鈞地政士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83日聯合報A11版記者周志豪「公娼寮要蓋豪宅,寶斗里古蹟遭夷平」的報導,台北市萬華寶斗里僅存15戶公娼寮老建物,因為地主規劃改建,北市府打算把其中一棟「清雲閣」列為暫定古蹟要求緩拆之際,地主卻趁清晨將該區域建物夷為平地。
    這次拆除的是台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附近俗稱「花街」的寶斗里建築群,於2002年對此已經「列冊追蹤」,文化局並指定為「暫定古蹟」,準備啟動文資審議認定。根據地主委任律師說法,拆除該建物是為了「公共安全」,且在網路上看到拆照已經獲得核可,就排定拆除,認為是雙方認知有落差。
    北市府得知後則要求相關局處依法重懲,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也表示,拆屋行為可以透過《文資法》開罰新台幣二十至一百萬元,蠻幹拆除的「暫定古蹟」也要求復原。而且該建物沒有取得拆除執照,依照《建築法》每戶也可開罰新台幣三萬元,並追究營造商與建築師簽證責任。
    筆者認為,雖然「都市更新」很重要,但是「古蹟的保存」也不能偏廢,尤其是政府應該要有一套更完善的機制,對於被暫時定為古蹟的地主,在真正審議之前,能夠有誘因讓其繼續維護,而不是趕在被指定之前拆除。畢竟房屋、土地都是私人財產,若被指定為「古蹟」將不能使用,若沒有誘因,友如何能期待所有權人能好好愛惜維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此一法令攸關古蹟維護,維護古蹟的重要性不亞於房地產開發,但政府必須研究法令,使古蹟維護工作更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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