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台北市容積銀行「北投首案」提出申請!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86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潘姿羽的報導,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於1037月底收到第一案容積移轉申請,申請容積移入北投區文林段的建地。這是台北市政府於10372日公告實施《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來,第一宗收到的申請案。
     據了解該案申請移入的容積約199.65坪,全案容積皆以「代金」購買,台北市都發局綜合企劃科股長吳書萍表示,等建商送進建築計畫、進行都市設計審議後便可估價,預估半年可完成。但吳書萍股長也提醒,北市府不一定會全部核定,還會視「基地環境」是否能容納量體做決定。
    過去容積移轉都是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辦理,而台北市容積銀行新制在10372日上路,並訂有落日條款,緩衝期三年內,申請人可以依照現行制度捐贈土地辦理容積移轉,但捐地容積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的50%,也就是說有50%必須以「代金」向政府購買。
    高雄市政府早在10271日就率先實施容積銀行,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及「代金收取」雙軌併行,截至目前已經超過30件申請案,且累計繳交代金金額粗估已經超過新台幣2億元。不同於台北市的,高雄市的容積代金是採用公告現值計算,並套用中央政府《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的公式,若將來中央政府改採估價制度,勢必增加業者成本,人事和時間成本也會增加,業界反彈聲浪大。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傾向採取「估價制」的代金估算制度,但是「估價」和「公告現值」比起來,「估價」的不確定因素更大,而且人為操作因素也比較大,除了增加不確定性之外,也增加業者的成本,筆者呼籲政府一定要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制度,才能讓老百姓、業者都心服口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台北市容積銀行的作法即持反對意見,如一定要採用「代金」制度,也以高雄市的「併行制」較為合理。

    李永然律師又認為台北市政府很多該做的事沒作好,如:龍山寺前的遊民、廣州街的流鶯私娼、都市更新等,卻又插手道路地等業務,與民爭利,實在不知台北市政府的業務重心是甚麼?實在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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