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二親等買賣要小心資金回流被查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31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吳佳蓉的「假賣屋真贈與,要罰」報導,財政部國稅局日前查獲民眾為了避繳「贈與稅」,表面上父子間簽定「買賣契約」進行二親等買賣,實際上卻利用借款、多手贈與等方式將買賣價金又回流兒子,顧無真買賣事實存在,遭補稅並罰鍰逾百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因此只要贈與金額不要超過220萬就不用繳納贈與稅。而該民眾贈與房子,因為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超過980萬,因此想用假買賣的方式投機意圖逃稅,結果遭到國稅局認定其逃漏稅。
    筆者認為,既然遺贈稅法裡面有明確規定每人每年新台幣220萬的免稅額度,若想把資金做回流,不妨用每年220萬逐年回流的方式,或者可以考慮用逐年贈與,每年控制在220萬以內,都是合法又不用多繳贈與稅的方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假買賣,真贈與」,如果資金流程沒有處理好,很容易被主管機關查到。民眾還是用合法節稅,不要投機取巧,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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