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新舞台爭議,辜仲諒與北市府各有主張!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8月22日自由時報A20版記者李靚慧、游蓓茹所撰「新舞台爭議,辜仲諒批市府︰像共產黨」報導,新舞台已被台北市政府公告列為「文化景觀」,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對外表示,暗指北市府的做法如共產黨,逼迫企業違背法令與股東權益;已有外資股東當面對他說,此案若讓他們的權益被侵害,會去法院對中信金提告。北市都發局局長邊泰明表示,「新舞台」是當時法令、容積率獎勵下的產物,且大樓興建前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議上,雙方都在場同意;並且不論未來買家是誰,需依據《文化景觀維護辦法》提交計劃書,經北市府同意, 可以改變「新舞台」現狀,但需原址保留在台北市信義區。
   
    筆者認為北市府同意中信金興建新舞台,讓中信金可以運用容積獎勵來增蓋建物高度,應在當初給予容獎時,即給予新舞台未來開發管理的限制,如果是事後北市府主張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的確會讓許多民眾難以信服該行政處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行政機關須依《行政程序法》做成行政處分,必須尊重人民之權益;台北市政府固然有維護文化景觀的職責,但如因而影響人民權益,仍應審慎地考量如何減少人民權益之受損,如此方能符合「比例原則」,而不得濫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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