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內政部有意放寬陸資置產限制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26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郭及天、陽文琪的報導,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傳出將要鬆綁「543」的限制,可望使陸資在台購置不動產化暗為明。
    現行陸資在台購置不動產「543」的限制,係指三年內不得轉售、有購屋者在台一年最長停留四個月、購屋貸款上限五成等,大大影響陸資購屋意願。目前陸資在台灣購置房產主要透過第三國護照、第三國企業法人、取台灣配偶和借名登記等方式來台,而十年來開放陸資來台購屋,總計122件,今年前三季則有38件,相較於全台一年30餘萬件本地人購屋、1000餘件外資購屋,陸資目前透過官方管道申請仍是少數。比較常見的是假外資、實為陸客的投資客。
    房仲業者預估,內政部著手研議陸資來台購屋限制,可能會刪除購屋者在台最長停留四個月的規定,而現行「三年」內不得轉售的規定,則可能配套修改成「五年」。目前內政部正在與國安單位、陸委會討論,最快102年底做出決定,但目前規定自然人一年至多買400戶的總量限制,則不在這次研究範圍之內。
    筆者認為,有鑑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均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對於兩岸地區人民不應該有差別待遇,但為了國家安全等因素,仍予以限制,隨著兩岸關係的和緩,政府研議開放大陸地區民眾購買房地產筆者持贊同的態度,但政府也要控管嚴防陸資來台炒房,否則到時房價高漲,台灣人反而買不起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受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此一條例的實施必須視情況做妥適的調整,如此一來,才能有助於兩岸交流及關係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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