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內政部在三峽、大里推手波的社會住宅,共2100戶!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23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徐義平的報導,內政部利用閒置國宅土地推出的首波社會「住宅地點」敲定新北市三峽區、台中市大里區,其土地面積約有1.68萬坪,將透過地上權、BOT的方式興建2100戶「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其中新北市至少將有1800戶,最快明年就可招商。
    內政部除了已「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確定兩處社會住宅地點外,更研擬透過「虛擬土地儲備」的概念增額容積獎勵,在都市更新案或一般建案提供較高的容積獎勵,且增加的容獎地方政府得要求分回一定比率做為「社會住宅」。
    雙北市由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地方政府興辦的青年社會住宅包括新北市中和秀峰段、三重大同南段和大安段三處住宅已經由日勝生集團陸續動工,這次則是透過《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閒置的國宅土地開發。
    根據草案內容,目前全國社會住宅比率過低,僅占住宅存量0.08,弱勢戶需要1.4萬戶卻僅有6813戶,內政部預計拉高到2.7萬戶,並已鼓勵地方政府興建、獎勵民間投資及選定國宅用地興建。至於地方政府興建方案,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和花蓮縣都有計劃,其中台北市士林、北投、南港和文山區皆有土地將來可能透過PFI(民間融資提案)的方式經營,由北市提供土地換取業者興建及物業管理。
    筆者認為,「社會住宅」有其必要性,但是設置的地點仍然需要考量交通方便為主,尤其是大眾運輸工具的便利性,有完善的交通,才能夠真正解決大台北地區的居住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社會住宅」是《住宅法》落實「住宅權」的目標之一;雖然目前「社會住宅」尚大量不足,內政部目前能有此計畫仍值得讚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