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監委調查全台129筆農地重金屬汙染而未改善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26日自由時報A28版記者陳璟民、吳柏軒報導,監察院於民國102125日公布「國內農田土壤金屬汙染改善及防治情形」調查報告,根據該報告,截至民國1028月底,全國因為土壤汙染公告列管的場址有129筆完全沒有改善,造成土地無法提供糧食生產,其中台中市神岡區列管場址還被違規種植農作物,導致部分產出流進市面影響食品安全。
    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查知,129筆公告「列管場址」中,南投四筆列管十年、台南市三十四筆列管五年,仍未研訂清除處理計畫,而台中市、桃園縣、高雄市雖然剛整治完竣,但卻因為灌溉渠道水質未改善,再度使農地重金屬含量超標,浪費改善人力及經費。台中市石岡區、大里區和台南市同安段、興農段,則共計有六筆列管農地遭到違法種植蔬果。
    監委調查得知,環保署請地方政府對「潛在汙染責任人」求償,但實際求償成功案例僅向彰化農田水利會求償新台幣900多萬元一件。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會管理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過去法條只能針對汙染行為人開罰,難以抓到現行犯,至民國99年修法才加進「潛在汙染責任」,回溯追蹤受汙染農地的上游工廠,將來將釐清地主知情與否、因果關係,逐步清查求償。
    根據環保署統計,目前全台受汙農地列管中加上整治完成的筆數總計4437筆,面積約752.1公頃,其中受汙染最多筆的桃園縣共計1868筆農地受汙染、面積249.5公頃,但僅僅整治123筆約27.2公頃,顯見受汙染農地仍待緊急整治。
    筆者認為,我國自古以來以農立國,雖然進入到工商業時代,但糧食還是人類生存所賴以不可或缺的,一個國家要強大必須要維持一定的糧食自給率,在戰爭或飢荒時才能維持國力。筆者對於農地遭到污染相當痛心,希望將來政府能夠對汙染者進行裁罰,並且持續監督,千萬不能因為工業犧牲農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業已實施,但對該法政府宣導仍有不足,且執行亦未貫徹,此有再加強的必要,俾維護台灣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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