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財政部將針對台北市豪宅地毯式查售屋所得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22日經濟日報A1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有鑑於日前台商回台借款買豪宅的爭議,財政部決定劃定台北市為「豪宅查稅示範區」,針對158棟、3200餘戶的台北市「知名豪宅」全數列管,前後兩年的豪宅交易,將一律按照「實價」課徵售屋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的計畫,豪宅、預售屋及頻繁買賣自用住宅等三大類型的交易,將列為新年度的查稅重心,又以「豪宅」為首要目標,以台北市開徵豪宅稅的標準來選查豪宅交易。台北市對於豪宅的定義包括每戶總價新台幣8000萬、每坪100萬元以上、每戶80坪以上等等,包括帝寶、大直代官山、輕井澤、皇翔f4、元大一品苑、信義之星、寶來花園廣場、信義富邦、勤美璞真等等,將來將用「實價」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不過筆者認為,當初制定實價登錄三法時,《平均地權條例》第475項明文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如今卻以實價登錄之資料為依據,而選擇性針對部分豪宅採取實價課稅,顯然與現行法令相牴觸,盼政府還是應該先將相關配套措施完善之後,再全面性檢討稅基、稅率和標準,方不至於和《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有所牴觸,也較符合「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較不會惹人非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課稅必須符合《憲法》第7條、第19條的規定,台灣的稅賦人權一直受國內學者專家非議,現又採針對性地針對性地針對「台北市」的「豪宅」,這種作法並不符合「平等原則」;財政部如欲採用此一措施,最好再周詳地規劃一下,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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