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台北市房仲必須告知凶宅建案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226日自由時報AA1版記者宋小海報導,台北市勞動局於民國102年推動「職災地圖與公安好宅圖」揭露營繕工安事故,並且與不動產仲介業者代表進行「安全伙伴結盟」,除了近一年已登錄六處「凶宅」外,並且政府與仲介業者皆須主動發布建案的職業災害訊息。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子立表示,北市九百多家不動產仲介業者將與政府配合通知兩萬多名業務員,將職災「凶宅」資訊確實告知消費者,並且副市長張金鶚也表示,依據《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除了「凶宅」外也會公布「無職災優良建案」。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處長吳世雄則表示,針對職災地圖是否推行全國,因為涉及《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因此交付法規會研議,但消保法並非勞委會主管,必須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才能全國推行。
    筆者不完全贊同這樣的作法,因為受否為「凶宅」,是影響房屋市場價格的重要因素,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充分的資訊揭露之下才能發揮,因此房仲有義務為告知。但是若是屬於建築工地發生職災的建案,因為在一般交易習慣上,並非影響房地產價格的重要因素,工安意外即與一般社會通常概念所認定之「凶宅」定義不同,不宜混為一談,以免牽連過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凶宅」的規範是台灣房市交易的特色,但建築工地曾發生職災,究竟不至於有「凶宅」的影響,現將之規範,顯已擴張規範,不過台北市既已有上述「規範」的規定,房仲人員仍須注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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