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內政部統計三類最常見房屋交易糾紛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923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于靜芳「房屋交易糾紛,三類最常見」的報導,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近五年房地產消費糾紛件數,已經從20111619件、20121636件增加至2014年的1912件,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觀察近5年買賣糾紛,更以無法歸類的「其他因素」為最多,高達1389件,占全部17.6%

    而多數糾紛大多數都是「買賣雙方反悔而不買不賣」的個案,全國不動產執行副總經理林泇廷指出,包括仲介業者為提供買賣成交行情、未告知簽訂專任委託、消費者認為購屋議價過程沒給契約審閱期和入住後發現牆壁有壁癌等等。除了「其他因素」外,前五名則分別為「房屋漏水問題」佔14.9%、「隱瞞重要資訊」佔9.8%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佔9.2%、「施工瑕疵」佔6.3%

    林泇廷指出,高雄某歸類「其他因素」的糾紛案例,是民眾委請仲介購買成屋,該標的物附有車庫可供停車,但是夜間因巷口出入處有他車停放,導致屋主車輛無法順利進出,請求解約遭拒。

    而太平洋房屋法務室資深協理蔣美龍則表示,「隱瞞重要資訊」糾紛相當多,包括未告知屋況、凶宅、嫌惡設施、用途不明等,內政部已經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2015101日將上路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必須增列是否為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說明,並且擴大嫌惡設施的解釋。

    筆者認為,房屋的買賣過程資訊越透明,對消費者越有保障,也可以減少糾紛,仲介人員在仲介時,一定要誠實告知房屋是否有瑕疵的情形,以免日後衍生糾紛而被牽扯其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委託仲介填寫「不動產說明書」應謹慎,這樣才能避免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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