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台北市政府正在開始嚴打違建,民眾及建商均應小心因應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98日工商時報A15記者蔡惠芳「北市九一新令,一成建案剉咧等」、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421件危險廚房,僅30件完成改善」等報導,台北市政府宣布在民國1049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造的新屋取得時必須檢附「無違建證明」,未來新制上路之後,挑高、夾層和複式樓板將首當其衝,根據調查民國10491日以後完工交屋的新案就有58筆,共1919戶約新台幣631億元,估計已經占總房市的11%,未來想買來出租的投資置產客首當其衝。

    台北市政府規定自民國1049月以後取得使照的建築物,首次辦理登記或是買賣、交換、贈與、信託等所有權移轉登記,都要建築師開具「3個月內有效證明無違建事實」。該措施衝擊到的主要是自民國10241日迄今陸續公開銷售的「挑高夾層複層式樓板住宅」,根據住展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挑高夾層複式樓板住宅案占同期全台北市推案總量比重約11%,具有一定分量,包括中山區15筆、共453戶最為集中;台北市士林區則有9筆共342戶。

    宏普建設經理林素玲表示,挑高夾層或複式樓板住宅空間彈性和使用效益頗高,市場上有一定需求,建商一定會按圖施工完工交屋給承購戶,不會作違建,交屋後則看客戶需求,再決定如何利用空間。

    有建商表示建商銷售挑高夾層屋,因為使用空間可以放大,坪效較高價格較一般住宅貴1~2成,而有一定高比例的投資或置產客,偏好挑高夾層屋將一房隔為二房出租,不但「賣相」較好,租金報酬率也比較高,因此預期將來新制上路後,最主要被影響到的是一房想當二房出租的投資客。

    此外,台北市建管處八月一日公布的421件「危險廚房」發函勒令於民國104101日以前自行改善,否則強制拆除,但實施近一個月,經建管處調查目前只有30件自行改善,改善率不到10%

    針對許多餐廳占用防火巷為營業廚房使用,並在巷弄內放置瓦斯爐或烤箱,不僅容易引起火災,還會阻礙逃生動線,建管處要求民國94年以後的違建必須全部拆除,民國93年以前的危險廚房,也必須在民國104101日以前將瓦斯爐具、烤箱等設備移除。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指出,強制拆除之後會向所有權人收取代拆除費用,但目前《台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辦法》修正草案仍在議會審議,若依照面積計算收取費用,市府等於「拆一件賠一件」。

    筆者認為,違建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除了有礙市容之外,也影響公共安全。主要還是要靠民眾要養成守法的概念,不要貪小便宜就亂加蓋擴大自己的使用面積,政府也要嚴格把關,加強執行,有發現違建就應該拆除,而不要讓民代關說就動不了,若將來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商、民眾一定要注意建物的合法性,「土地使用分區」、《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均應遵守,這樣才不會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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