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中市容積移轉的新制已上路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1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劉朱松的報導,領先全國的《台中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新規定已於民國10251日上路,這項新法除了透過容積移轉史安全無虞的違建得以合法化,另外也保存了台中市79處的歷史建物及老樹生長的土地,也可以用來換取容積率以保存老樹,同時也保障所有人的權利。
    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最大的變革就是過去規定僅得以「道路用地」來換取容積率,而現在擴大對象到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及河道等公設用地,此外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聚落也可以換取容積率。這些土地的所有權人,可以將容積賣給需要的人,像是建商及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
    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每年增加7000多件違建,目前總計約4萬多件,目前都發局人力、物力,一年只能拆1000件,因此對於100420日以前的建物進行列管,並集中火力拆除100421日以後的違建,尤其是影響公共安全、佔用國有地、影響交通的違建,優先拆除。
    筆者認為同這樣的作法,對違章建築與其用一律禁止的方式,不如用疏導的方式,讓違章建築和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購買「容積」,以求合法化,並同時可以維護老樹和古蹟,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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