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朝令夕改,讓養生館合法變違法!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11日中國時報C2版記者蘇瑋璇的報導,台北市內湖有一家養生會館於民國101年初取得「商業登記」核准開業,但後來卻因為法規改變,在民國102年四月收到市府公文認定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將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鍰,一年內從合法變違法,議員對此也痛批離譜。
    該爭議主要是因為該養生會館101年一月向市府申請商業登記,從事主營業項目為「瘦身美容業」,可從事頸部以下美容按摩,並且通過審查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建築物管理相關規定,核准設立。但是為了因應大法官釋憲,明眼人可從事按摩,經濟部商業司於101年五月增加「按摩業」項目,並且在10111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營利事業登記項目歸組會議,規定頸部以下的按摩業是商業登記項目第33組的「健身服務業」,而不屬於第26組的「日常服務業美容」,因此不可以在「住宅區」設立開業。
    議員表示,截至1025月,台北市登記的瘦身美容業就多達1558家,其中設在「住宅區」者均會面臨相同困境,法令應該不溯及既往,要求市府專案檢討保障業者合法生存。針對於此,都發局副總工程司吳順民則表示,「瘦身美容業」所涵蓋的營業內容其實沒有改變,但認定上有模糊空間,將來會重新討論如何規組,針對該業者開的罰單可以暫先不罰,一句未來可能產生同樣的問題再研究處理方案。
    筆者認為,政府的政策必須明確,不能朝令夕改,而且必須要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如果法令必須溯及既往時,就必須對原先合法的業者給予「補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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