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全台75%違法溫泉業者,合法化緩衝期限至102年7月到期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19日中國時報A5版記者黃如萍、及520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劉朱松報導,目前全台溫泉業者共有544家,但政府規定取得合法開發許可的緩衝期限只有到民國10271日,卻只有138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201家取得「開發許可」。台北市紗帽山、新北市烏來、台中谷關、宜蘭礁溪、花蓮瑞穗、台東知本等著名溫泉區,多數業者都違法經營,將來受罰或被拆除民眾泡湯選擇將減少,並且寶來及不老溫泉區也將成絕響。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長王藝峰表示,依據民國927月公告的《溫泉法》規定,限制業者必須取得溫泉標章以確保民眾泡的是真正的溫泉,原本七年的緩衝期因未申請標章業者家數太少,又修法延長三年,102年七月一日將全部到齊。未在期限內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各縣市政府將於民國10272日起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並拆除違規建物。
    不過有部分溫泉業者(如:台北市行義路、新北市烏來、南投廬山和高雄寶來、不老溫泉),因位處於「國家公園」、「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等因素,必須配合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審查,致使已提出申請的溫泉水權開發許可或溫泉標章均無法順利通過。針對這些業者內政部完成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修正法定程序前,已經委請地方政府配合交通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提報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協調因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覺得台灣這十年來,法令變動太多、太快,造成民眾、業者適應的困難,其實社會進步是必要的,但必須循序漸進,找急的先調整,不急的慢慢來;否則,將造成企業適應困難,法令也無法落實,就會落於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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