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杜絕新違建:新核發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未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將加強查察 評論◎李廷鈞地政士

台北市政府為杜絕新違建的產生、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理,特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自10491日起所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未來房屋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行為,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所有權人未檢附該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單位進行違建查察,並不會限制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為鼓勵民眾自主委請建築師檢查,不額外增加民眾負擔,對於民眾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所需費用,亦提供每戶最高三千元之補助,本府新訂定的措施並不會增加民眾的負擔及額外費用支出。
都發局表示,新措施主要的適用對象係針對1049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新建物,所有權人於申辦所有權移轉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未來開業建築師處理案件時,會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進行比對。如經發現住戶專有使用部分有違建者,所有權人應自行拆除,開業建築師始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同時建築師亦會就屋頂及法定空地等公用部分與竣工圖比對,如有發現違章建築時,協助通報建管處查處;如果所有權人於申請所有權登記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進行違建列管及查核。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過去政府施政之所以困難,就是因為人民不相信政府會嚴格執行法律,所以必須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處理違建先決條件是政府必須建立尊嚴,政府應拿出決斷力,才能有效遏止違建繼續產生,因此要求都發局建管處及地政局提出有效的方法,不容許再產生新違建。新措施的推動除了要對新核發使用執照建物進行有效管理外,對於既有的建物,如果發現有新搭蓋違建,一律查報拆除,以有效執行遏止新違建產生。而83年以前的既存舊違建,凡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亦將優先處理拆除。
新的處理措施是希望透過結合建管及地政機關的行政合作,有效遏止民眾搭蓋違建,確保交易安全,減少買賣糾紛。違建的新處理原則,就是讓市民看到新的政治文化精神,政策一定要貫徹執行,人民才會重新相信政府說的話,不再產生新違建,台北才能變成更好的台北。

李廷鈞評論:

可以理解台北市政府對於違章建築有想要好好處理的用心,這立意雖然良好,但事實上違章建築的問題應該是要透過政府於平常執法(拆除)的威信來遏止,若是在產權登記上面增加一條原本法律所沒有的義務,有「不當連結」之違法的嫌疑。將來貿然實施恐怕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糾紛和爭議變多,違章建築的問題和產權過戶實在沒有必要將二者混為一談;更何況這樣的作法將增加民眾的經濟負擔(因為要取得「建築師」的證明),且增加手續上的麻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