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之「翠山莊」的豪宅違法佔鄰地,法院判決拆除佔用部分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818日聯合報A10版記者王宏舜、李昭安、蘋果日報A4版綜合報導、中國時報A9版記者蕭博文、管婺媛等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外雙溪「翠山莊」豪宅,遭到地主指控越地擴建,並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屋所有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拆除庭院等地上設施,雖李坤儀表示自己是有權占有、拆除恐致生土石流危害,但台灣士林地院認為李前總統占地增建判決必須拆除6.7坪地上物。

    對此,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則表示,鄰居所指侵占部分是翠山莊社區「既成巷道」,拆除後全山莊十三戶住戶都會受到影響,將來將透過山莊管理委員會繼續上訴。

    翠山莊本來是由李登輝卸任總統之後由政府支付每月新台幣31萬元租金承租一棟別墅作為李登輝前總統的居所,但自2006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幅刪除禮遇,總統府不再支付租金後,由李登輝前總統孫女李坤儀貸款約新台幣4900萬元買下總價約新台幣8000萬元的別墅,李登輝前總統目前仍居住於此。

    但民國103年陳許春美女士透過法院拍賣等方式取得台北市士林區中社路一段巷道後,部分路面遭到翠山莊住戶占用,要求李坤儀、翠山莊入口第一棟住戶楊月惠等十五名屋主拆屋還地。

    雖然李坤儀主張,購屋時房屋早已蓋好,被指控占用處下方還有辦公室及停車場,上方則有庭院,貿然拆除地上物房屋結構將受損。楊月惠也認為房屋早於30多年前完成增建,原本巷道地主都有默示同意,陳許不應要求拆屋返還。

    但台灣士林地院法官則認為,使用執照所附的建物完工照片、建築執照圖皆未有庭園設施等地上物,足見相關設施是事後增建,且擴建範圍並非翠山莊房屋本體,拆除後並不會影響房屋整體,因此判決翠山莊住戶必須拆除擴建違法占用的部分。

    筆者認為,購屋時最好還是要清楚房屋的產權狀態,並透過房屋的平面圖、使用執照等了解房屋的產權範圍到底為何?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物所座落之土地,一定要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才不會遭到他人主張「無權占用」;這是建物所有權人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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