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內政部鎖定六縣市稽查農舍違規情形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717日自由時報A15版記者吳欣恬「下月稽查農舍,首波鎖定六縣市」的報導,內政部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界雖肯定修法方向,但也認為農委會的修正案尚有不足,農團和學者希望能進一步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甚至訂定《農業基本法》,才能真正落實保護農地。

    農委會水保局和內政部八月將聯手稽查農舍,針對宜蘭、桃園、雲林、南投、苗栗和屏東等農舍違規情況嚴重的地方稽查。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則認為,修正案只有「資格性標準」沒有「必要性標準」,他認為農舍興建應該為「特許」,不能符合資格者愛蓋就蓋,有資格者不一定有需求,農委會應該針對需要訂定標準。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則指出,修正案中對於從農事實的認定並沒有明確定義,恐造成各地方政府執行上標準不一,國內農地非農用情況嚴重,農委會應計算未來五十年國內需要多少農地才能供應,訂定《農業基本法》,以具體措施保護農地。

    水土保持局長李鎮洋表示,有沒有從農「事實只有一個」沒有各縣市標準不一的情況,只是過去地方政府未落實稽查,此次修正先將農舍興建情況趨於合理和穩定,未來是否修法或修農發條例,都要再視有無需求。

    水保局也公布各縣市回報10271日以後申請興建農舍的稽查結果,扣除尚未回報的新竹市,1027月至10312月間,全台共核發4358件農舍建照,共稽查256件,其中185件違規,違規比例超過七成。目前水保局已經和內政部組成「農舍聯合稽查小組」,於1048月開始到各縣市抽查,並將結果公布在網站,希望以民意迫使各縣市政府正視農舍濫建問題。

    筆者認為,農地興建農舍之後,農地還是要確實符合農用,不能只是政府來檢查的時候做做樣子而已,檢查完之後又再違規使用,這樣就失去稽查的意義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目前的法治缺陷,乃在於「執法」不貫徹,目前「農地農用」因執法不嚴,導致農地遭到濫用,現在是政府該拿出執法魄力,而不是又要修法、訂新法,台灣的法令已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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