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房客改名房東賤賣豪宅騙取訂金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78日聯合報A10版記者蔡昕穎「房客改名房東,賤賣豪宅騙訂金」的報導,新竹市有一名吳姓男子先向同姓的房東租豪宅,再申請改名與房東同名,並假冒是屋主賤價售屋,拿了新台幣數十萬定金後卻避不見面,接連有七人上當,包含五名房仲,共得手新台幣四百多萬元,連房東也被矇在鼓裡,日前遭到法院判刑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根據檢調的調查,37歲的吳姓男子向吳姓房東於民國10110月間以本名租下新竹市一棟市價新台幣三千萬元的房屋,簽訂兩年租約後就到戶政事務所改名,主動和房屋仲介公司聯繫,佯稱欠債極欲賣屋,並以遠低於行情的半價出售,還冒用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以取信被害人。

    吳男向被害人表示因房屋所有權狀抵押在債主手上,希望先拿訂金贖回權狀才能過戶,並找二哥假冒債權人,前後五名仲介人員和兩位欲購屋民眾各遭詐騙新台幣五、六十萬元訂金。

    吳男拿到定金後消失無蹤,被害人驚覺受騙向地政機關查閱地籍資料辦理假扣押,才知道房屋並非吳男所有。吳男被捕時還哭訴懺悔向檢察官下跪求情,並推說是死去的胞兄指使,但二哥涉及竊盜等案,大哥因感情糾葛跳樓自殺,都是同一位檢察官承辦,檢察官了解三兄弟底細,並不採信吳男的說法。

    筆者認為,房屋買賣最好要看到對方的所有權狀,就算沒有所有權狀要先付定金,可以要求出賣人提供第一類謄本,包含所有權人完整姓名、生日和身份證字號的一類謄本,確定是本人之後,再付定金比較妥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坊間騙子很多,買賣房子涉及「法律專業」,如能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必可減少被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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