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內政部將禁止工業住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916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擬禁工業住宅,房地產業:都市計畫應通盤檢討」、工商時報A1版記者呂雪慧「內政部修法,工業住宅成絕響」等報導,為了杜絕工業區的變相住宅使用,內政部營建署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刪除工業區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的規定,未來工業區申請新設事務所、超商和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被打回票。

    新辦法一旦發布施行之後,工業區內一般商業設施將做總量管制,不准超商、餐廳等商業設施,但已提出的申請案件則不受影響。

    內政部也要求房仲業者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強制繼仔應查明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未記載恐會受罰。

    根據了解是民國92年內政部放寬工業區內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目的是服務區內廠商,但是十多年來新北市或鄰近都會區的閒置工業區,部分建商或廠商先申請一般商業設施再變相作為住宅使用。

    有鑑於工業區變相住宅使用已遭到監察院糾正,因此營建署中部辦公室最近提出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的規定。

    官員認為業者鑽法規漏洞利用工業區可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變相興建住宅,賣給消費者因此不得不杜絕。官員表示在未來總量管制下,不准再申請一般商業設施,要在工業區設立超商或是餐廳的業者,只能向已申請一般商業設施的業者承租或移轉,回歸市場機制。

    筆者認為,消費者在選購房屋的時候,要注意房屋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分區」和建築物的「使用用途」,如果是作為「辦公室」使用,卻拿來當「住家」,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行為,依法可以處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商必須注意國內執行《建築法》、《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法》的規定日趨嚴格,建商規劃建築商品一定要遵守法令,才不會有觸法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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