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新北市有民眾花上台幣千萬元,購買殘障車位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613日聯合報B1版記者魏莨伊「花千萬元買店面,竟是殘障車位」的報導,新北市有一名曾姓民眾以新台幣1100萬元的高價買下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新建大樓的一樓黃金店面,本來想出租,沒想到交屋後就收到新北市工務局來函,表示該店面15.5坪中有12坪為「殘障車位」,欲哭無淚將進行法律途徑索賠。

    和新建設曹姓協理雖表示簽約時已經和消費者說明詳細狀況,不可能有詐欺,不過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則認為,建商有故意隱匿殘障車位的事實,已經涉及詐欺罪嫌,消費者可以提刑事詐欺告訴與消費申訴,協商要求損害賠償。

    曾先生表示,看屋時發現水泥地上隱約有殘障標誌,覺得不對勁,但是代銷人員卻一再保證沒有問題,交屋時會塗銷鋪磚,並在契約書上手寫註明主要用途「非住宅及殘障車位」而是店鋪之類的字樣。

    合約完成之後,曾姓民眾拿新台幣500萬元的儲蓄及向銀行貸款新台幣600萬元以總價新台幣1100萬元買下,並且於民國1033月交屋之後以每月兩萬元出租予髮廊做生意,不料工務局發出稽查通知,表示該店面權狀15.5坪之中大部分僅能作為殘障車位,面積占12.04坪,且是公共使用,違當初建設大樓時增加容積率的「獎勵停車位」。

    曾先生認為店鋪價格出售停車位不合理,要求建設公司賠償但對方拒不出面,透過民意代表陳情,希望討公道由建商原價買回或彌補價差。

    筆者認為,建商常常為了增加容積而設置獎勵車位,「獎勵車位」的位置除了在地下室也有可能在一樓,消費者於購買類似店面時建議先看清楚該建物的平面圖及使用執照,權狀上也會有註記,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受騙上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購屋消費者,購買之前最好先做「產權調查」,了解標的物之情況及法令限制、使用用途,這樣才不會使自己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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