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未注意誤標售祖墳地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53日自由時報A11版記者何玉華「新北市府賣地,連市民祖墳地也賣掉」的報導,家住在台北市的姚小姐於民國10445日至新北市三峽山區祖墳掃墓,卻被鄰人告知山坡土地已被賣掉,經調查才知道是新北市政府依照規定公告辦理地籍清理、標售,新北市政府表示姚小姐可以申請返還標售土地價後所得之價金,也可由市府協助與得標者溝通後續處理。

    姚小姐表示,土地上有兩座祖墳,每年固定在清明節時去掃墓,不知道為何會被政府標售?而該土地所有人登記為姚小姐之外公,母親為獨生女,繼承土地後沒有辦理登記,十幾年前母親過世,和父親共同繼承,雖聽說有委託代書辦理登記,但不知為何沒有辦成,父親幾年前過世,去年十一月中土地所有權人已從阿公名下經買賣變為他人。

    地政局地籍科長林圭宏則表示,該土地於民國99年進行「地籍清查」,屬於有地主無住址的狀態,依照規定辦理地籍清理公告,民國100年申請登記期屆滿,開始安排標售,因為件數多一直到民國103年才辦理公告,期間內權利人都可以檢具資料申請更正登記,因為沒有辦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由主管機關代為標售。

    而官員也解釋,標售前通常會到現場會勘,可能是墳墓被荒草蓋住,將來在這部分會檢討,但是依據內政部於民國99年工作會議的決議,其實「墓地」也是屬於標售標的上的地上物之一。

    筆者認為,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的規定,若是權屬不明或是無人繼承的土地,可以由主管機關代為公告、標售,若是家中有長輩過世,一定要在期限內申報遺產稅並且辦理繼承登記,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籍清理條例》是依特別法,政府已依該條例進行一些地籍清理,相關權利人一定要注意,才能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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