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囤房稅國庫估計增加新台幣48億元稅收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429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吳佳蓉「地上權囤房稅,市府求解套」、430日工商時報A1版記者林淑慧「首課囤房稅,國庫估多48億元」的報導,104年度房屋稅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1日止,財政部表示民國104年房屋稅開徵件數達8224808件,稅收預估為新台幣6773034萬元,比民國103年度增加約新台幣48億元,成長7.62%,續創新高。不過台北市開徵「囤房稅」也已經意外波及地上權住戶,台北市政府已經行文財政部要求放寬自住認定標準,為地上權住戶解套。

    《房屋稅條例》自民國103年修正通過之後,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為1.5%3.6%,財政部並且授權地方政府可依持有戶數自行訂定差別稅率,民國104年度僅「台北市」和「連江縣」訂定差別稅率,而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也提高為3~5%,自住稅率不受影響仍維持1.2%

    另外,除了開徵件數增加22萬餘件,成長2.77%之外,《房屋稅條例》修正、各地方政府調整路段率等稅基以及新增建房屋增加,都導致房屋稅稅收成長。

    不過由於2008年至20139月底間標脫的「地上權住宅」,由於不可「分戶移轉」,因此必須登記在「建設公司」名下,而建設公司又因為同時擁有多屋,不但住戶就無法符合「自住自用」的標準,意外讓地上權的住戶必須要繳納最高3.6%的房屋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包括「京站」及「華固新天地」將來都會受到衝擊,因此北市府已經行文財政部要求發布解釋令,放寬以「使用者」實際使用狀況認定居住狀態,只要可以證明確實為自住應該就可以適用1.2%的稅率。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回應,已經收到北市的公文正在研擬中。

    筆者也贊同北市府的看法,因為「地上權住宅」的產權登記在建商名下,但是稅金都是住戶在繳,如果住戶符合自住的條件,以建商名下有多間房屋不符合自住來適用3.6%的房屋稅給住戶負擔實在不合理,應該還是要回歸實際居住情形來認定才合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房屋稅造成現在不合理的亂象是倉促修法,一心一意為了打房所造成的結果。國家如果要長治久安,訂任何政策一定要有長遠的眼光,心平氣和公平地制定,才能修出「良法」,才能適宜執行,且能為全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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