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北市東區名人巷土地遭盜賣,台灣高等法院判國賠新台幣6.5億元!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515日自由時報A1版記者楊國文、涂鉅旻「北市名人巷土地遭盜賣,判國賠6.5億」、聯合報A12版記者林志函「土地遭詐賣,逆轉:獲國賠6.5億」等報導,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去世時,於台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新台幣45000萬元的三筆土地,遭到不明詐騙集團以「超完美手法」盜賣,王的六名子女訴請國賠,原本都敗訴,直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才大逆轉,認為「大安地政事務所」涉及《土地法》第68條「登記錯誤遺漏」等過失,將要依土地損失加計利息,賠償國賠新台幣65000多萬元。

    詐騙集團於民國92103日趁王家長子出國,假造其身分證,向戶籍地台北市松山戶政所申請補發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並且至新北市新店戶政所遷戶籍,辦理印鑑證明。接著詐騙集團又委託不知名的代書,向台北國稅局申報三筆土地遺產稅,國稅局沒有發現遺產稅早已申報繳清,仍核發「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最後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施等人購地後再捐地抵稅,王家被盜賣的410坪土地目前已經被列為「公共設施用地」供道路使用,而王家子女雖向調查局檢舉,但檢調調查時王嫌和共犯已經不知去向。

    台灣高院合議庭認為,詐騙集團變造王諸齊除戶戶籍謄本,有肉眼就能辨識的錯誤,不但沒有標示頁數,還有章戳遭到完全塗銷,戶長是已經在謄本被註記死亡的死者,地政事務所沒有通知王家,也沒有向文件核發機關查證,就把土地改為長子單獨繼承,都是明顯易見的重大瑕疵。

    高院合議庭並認為,王家訴請的國賠新台幣4.5億元有理,纏訟9年來的利息,共判國賠新台幣6.5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筆者認為,不動產登記動輒都是數千萬,甚至上億,因此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一定要更加的細心,才不會造成人民「財產權」的損失。而法院這樣的判決,主要是認為地政事務所本來就應該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而犯下這樣離譜的錯誤,應該要賠償,但筆者認為地政人員也要小心,因為這是全體納稅人的錢,如果類似案件太多,等於是拿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在賠償,倒楣的還是老百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過去實務上地政事務所涉及《土地法》第68條的案件已有多起,本件金額較為龐大,因而更引起各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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