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實價登錄不實罰三萬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26日聯合報A11版記者何醒邦的報導,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逾半年以來,出現首件登錄不實遭處罰的案件。
    台北市士林區一個車位成交兩百多萬元,但這位地政士只申報新台幣十多萬元,由於該地政士在「新北市」開業,因此由「新北市政府」開出第一張登錄不實的罰單。內政部地政司日前已向法務部確認,登錄不實可適用《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對於提供不實資訊的地政士或權利人,除可罰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外,將涉及刑罰,但是否起訴將視個案情況而定。該地政士聲稱該案由助理採公契價格登錄,但該地政士處理其他案件都採實價,說法難相信,因此挨罰。
    事實上一般在不動產的買賣,除了按照買賣雙方約定所簽訂價格的契約,還有一張給地政機關的「公契」,主要用於申報土增稅、契稅及給地政機關登記用,「公契」所記載之價格,依公告現值為準。不過實價登錄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最令筆者不解的是,實價登錄需要記載「幾房、幾廳、幾衛」,但是身為代理登記的地政士不一定會了解該房屋內部的格局,僅能以電話口頭詢問賣方或買方,對方說了也只能信了,但是登錄不實的責任由地政士擔當,這樣對執業地政士的風險也過大,故對地政士極為不公,未來法律恐該適當地修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