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南市為保護老街訂定自治條例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222日聯合報A20版記者修瑞瑩報導,台南市政府最近擬定《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希望透過立法加強對於古都內的歷史街區進行保護。這項自治條例已經經過台南市議會三讀通過,市政府將組委員會逐步劃設,根據台南市文化局的表示,全台南市包括安平、神農、橋南和新化等老街將進行檢討,未來將訂出獎勵辦法,補助老街區整建、房屋整修,並且以補助租金的方式鼓勵藝文團體或藝文工作者進駐老街區。
    台南市古都保存再生基金會副執行長顏世樺表示,許多老街在商業進駐後完全走味,市府擬定自治條例用心雖好,但重要仍是透過補助活化老街,俾有利保存。
    俗話說:「一府、二鹿、三艋舺」顯示出台南府城悠久的歷史地位,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的通過有助於台南歷史建物的保存。不過筆者認為,要保留古蹟或歷史建物,原可透過「容積移轉」的方式,將其容積移轉至其他基地,以保留老街區的風貌,對於古蹟保存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但日前內政部曾因為少數學者反對,傳出有意縮減「容積移轉」的上限,未來將使得容積移轉日漸困難,這對未來於老街的保存將是另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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