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農地增建鐵皮屋須繳地價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102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農地蓋鐵皮屋,按一般用地課稅」的報導,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民眾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導致農地未能做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中農業用地須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即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和生產相關設施使用,屬於課徵田賦土地。而田賦因為自1987年起停徵,目前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但有些民眾誤以為自有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可以免稅。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必須是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用途,或是要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或倉儲設備,或是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的倉庫或農機中心。

    民眾如果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增建設施或是鋪設水泥地,供自家停車、堆放雜物等等,顯然已經不符合農業用途,自然不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即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在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來使用,如果農業用地有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即無法適用課徵田賦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筆者認為,民眾如果有農業用地,又不想被課徵稅捐稽徵單位地價稅,一定要保持農業使用,切勿心存僥倖心態違規使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於「農業用地」的管理日趨嚴格,由日前「豪華農舍」風波即可窺見,既然如此,民眾即應好好地自我檢視自己所擁有的「農業用地」之使用情形是否有違法、違規的情形存在;如有,趕緊調整,俾資適法,這樣才不會招來法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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