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售屋若損失可抵房地合一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01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劉峻谷「房地合一,售屋損失可抵三年」的報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於104930日舉辦「房地合一新制來了,如何趨利避害」的研討會,該所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指出,新制規定房地出售金額扣除成本相關費用,再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如有獲利要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他建議投資人應了解房地交易於新舊制的適用條件和稅負差異,合法節稅。

    陳建宏會計師則表示,個人出售房屋採「分離課稅」,根據取得時點和持有的時間長短決定稅負輕重,持有超過10年以上,最低按15%繳稅,而稅率最高則有45%

    新制則規定,每筆房地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必須完成申報繳稅,自用住宅除了新台幣400萬免稅額外還有10%的優惠稅率,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適用「一戶」。

    國內公司出售房地所得,則是併入當年度所得課徵17%之所得稅,非境內居住者和外國公司採分離課稅,視持有時間長短適用35%45%的稅率。

    陳建宏會計師並提醒民眾應該了解「成本」和「費用」認定的內容,並且備妥憑證,善用出售房地產損失可後抵三年的規定,管理房地投資的稅負。

    舊制之下,土地因為免稅,用個人名義出售房屋比用公司名義出售房地產划算,但房地合依新制土地因為必須課稅的因素,個人持有和公司持有稅負差距已縮小,尤其「短期持有出售」或「借款投資房地」,因為個人直接出售適用45%35%的稅率,無法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費用,反而適合採用公司持有方式。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的制度對於要出售房屋或買房投資的民眾一定要充分了解,並且合法節稅,才不會花冤枉錢繳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由於今年修改《所得稅法》,自民國10511日起正式施行的「房地合一稅」新制度,民眾務必更要注意「節稅」的運用,這樣才不會造成在稅負上過重的負擔;如有不懂之處,一定要請教專家,切勿道聽塗說,致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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