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社會住宅政策落實,需要產官學界同心協力!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5月12日聯合報A4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搶救社宅政策 土地財源雙管齊下」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表示,10年內將催生約3.4萬戶的社會住宅,且其中近半數將興建在雙北市,協助青年、弱勢有個家。社會住宅聯盟指出,根據內政部民國100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統計,保守估計社宅需求量為19萬戶;此次江揆提出10年3.4萬戶的目標,即使加計租金補貼為10萬戶、約每年1萬戶,與實際需求落差極遠。社會住宅聯盟說,相較於韓國中央政府預計每年編列約新台幣1300多億元興建社宅,其中首爾市就宣布10年要增加19萬戶公共租賃住宅。

該聯盟表示,社會住宅是具社福性質的公共投資,需要龐大的預算補貼,在土地提供與融資等,都需要投入資源,各國中央政府都扮演關鍵角色,必須具體提出政策與經費,不能只推給地方政府。聯盟指出,過去社宅推動成效不佳,就是因為中央只是將責任推給財政更困窘的地方政府;聯盟舉例,新北市政府因想「不出一毛錢」,所以採BOT方式興建社宅,在國有地免費提供下,多數是給建商出售或出租營利,真的社宅只有300多戶、占百分之21。社宅聯盟建議,社宅政策主要的需求是土地與財源,社會住宅聯盟建議,政府應明訂國有地要免費提供興建社宅,而展現政府決心最好指標,就是宣布國有地活化案都要蓋一定比例的社宅。聯盟表示,在財源方面,則應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將增加的稅收挹注政府住宅基金,提供社宅興建及營運的財源,「取之於房地產用之於房地產。」

筆者認為興建社會住宅已逐漸受到各界的重視,政府也正朝此目標推動,但是該如何執行?如何編列預算?產官學界都有不同的聲音或想法;建議政府可以多方舉行這方面議題的研討,集合各界的意見來歸納出可行的方案,或著可以借鏡新加坡或韓國的社會住宅案例,由中央統籌規劃或成立公法人,加快社會住宅興建的效率,真正讓住者能夠有其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各界已逐漸重視「社會住宅」的問題,台灣的《住宅法》對此已規定,政府應一方面宣導《住宅法》的規定,另一方面落實「社會住宅」的建設計畫,符合住宅法的精神,這樣才是真正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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