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102年出售不動產,申報方式有部分變更!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5月13日工商日報A20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去年買賣房 新制聰明報稅」報導,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5月開始申報,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需注意,房屋交易所得民國103年申報方式有變,除調高計算房屋交易所得認定標準外,對於短期交易、且有實際買賣價格的案件,民眾應該優先採用新制,以實際成交價格誠實申報繳稅,以免漏報被補稅,甚至處罰。財政部官員指出,不動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二,原則上採取「核實課稅」,即按實際成交價減除買入價格及成本後的利得,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中課稅,賠錢則可以扣抵。要是售價或成本無法舉證,才會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推計售屋所得。

    不過,財政部自今年起新增「豪宅條款」,去年出售高價房屋者,一律「實價課稅」,要是納稅人舉證不出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屋售價的15%來推算交易所得,而現制房、地分離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國稅局在推估豪宅交易所得時,也會加以扣除。財政部指出,台北市、新北市總價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的房屋,雙北以外地區總價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作為售屋所得,再乘上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出財產交易所得後,再併入個人當年度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

    近年來政府針對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陸續作調整,民眾如果不清楚如何申報?可以先行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律師,但切勿忘記申報或短漏報,如經國稅局查核到,除了補繳該稅額,甚至需繳納該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因所得稅採累進稅率,補稅加罰鍰將會是相當大的金額,民眾對此不得不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納稅固然是國民的應盡義務,但一定要懂得「節稅」,近年來政府為了打房,利用「租稅」手段,不斷干預房地產市場;民眾於申報房地產交易所得時,一定要了解政府主管機關的最新規定並予以配合,這樣才不會為自己招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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