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政府執行公權力不佳 3樓違建變8樓 文◎李廷鈞地政士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7日蘋果日報A6版記者周昭平的「3樓違建變8樓政府懶拆」的報導,高雄市中心建工路上一棟透天厝,原本僅有三層樓,屋主於22年前購入後,於未申請建照之情形即自行加蓋至6樓,並於屋頂上再加蓋兩層鴿舍,外牆更懸空架設貨梯。
    鄰居表示,該屋主飼養鴿子造成小便、羽毛四處飄散,環境髒亂以外,裸露鋼筋掉落大塊鐵屑,顯示安全也有疑慮,雖然20118月間曾見有工務局稽查人員拍照存證,卻遲遲未見改善。屋主則表示,該屋一樓租給雞排店,二、三樓為自住,加蓋的部分是倉庫,工務局雖於2011年要求他自行拆除,但她因為生意忙沒空還沒拆,並表示該違建花費上百萬結構堅固,鴿子也已經沒有飼養。
    高雄市工務局違章大隊則表示,該違建於201191日即對屋主開出處分書,依照《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屬於「即報即拆」,但當時承辦人員已退休,因此不清楚為何目前未拆除。違章處理大隊拆除組組長薛仲信則表示,可能是因為經費不足遲未處理,已再度發文屋主限期改善,若一個月未見動靜,一定派員前往拆除。
    筆者認為政府應該要展現公權力,尤其對於危害環境和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應該要列為優先拆除的對象,不能等到媒體爆料才拆除,否則萬一發生工安意外後果可能會不堪設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違章建築向來有都市之瘤之稱;政府宜貫徹執行《建築法》,像這種有危險性的誇張違建,不得怠惰而不執行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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