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河北省政府強徵地村民外逃不敢回家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4日旺報A15版記者陳怡君報導,河北省永年縣政府10314日開始大規模進行徵地行動,預計在呂堤村、前當頭村和永北村徵地540畝完成「永年縣二中復健和二願遷建」,興建學校的工程。
    河北省永年縣衛生局和教育局,負責呂堤村和前當頭村2個「重點地區」的徵地工作,政府出動上百人從早到晚駐紮在村里使得村民備感壓力,還出動50多輛救護車和警車,載數百名工作人員到村裡徵收土地,使得許多被強迫交地的村民,選擇暫時逃跑,但仍然有許多村民被政府回家蓋手印簽字,律師表示這次徵地是典型的「以租代徵」,涉嫌違規,而且除了「占地補償合約書」外,沒有其他手續和文件。
    筆者認為,政府徵收人民土地,應該要基於法律規定並且是因為「公共利益」的原因,而且要給予補償。日前台北市政府也爆發了美河市的爭議,以興建捷運之名徵收人民土地,卻是給建商蓋豪宅,政府在辦理徵收、區段徵收時,應該小心謹慎,必須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且務必要符合「比例原則」,以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中國大陸共產黨日前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決議要邁向「法制化」,大陸人民政府在徵地時,則應重視必須符「公共利益」、必要性及法律保留原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