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行政院院會通過保育溼地的《濕地法》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11130日自由時報A18版記者王貝林的報導,行政院院會於1011129日通過《濕地法》草案,規定未來濕地內的開發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採取盡量迴避開發、減輕衝擊及生態補償措施,擅自抽水、汙染、變更濕地型態、破壞生物通過或繁殖、棲息環境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罰鍰。此外也規定於溼地內採集、捕撈、砍伐、捕獵、毒害、放生、撿拾生物等行為,可處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罰鍰,並且影響、破壞生態者,須接受一至八小時的環境研習課程。內政部已指定八十二處、共5.68公頃的「暫定濕地」,未來送立法院三讀後,均將納入規範。
    筆者認為,濕地內生態豐富保育相當重要,先前淡北快速道路的工程也是因為破壞濕地引發爭議,然而政府卻只規定了5.68公頃的濕地,實在略顯不足。此外,除了保育溼地外,應該要更加推動溼地的生態教育,讓大家更了解生態維護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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